坚持实行火葬,改革土葬,节约殡葬用地,革除丧葬陋俗,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,鼓励少占地、不占地的骨灰安置方式。

国家殡葬管理法规、政策禁止的行为

  1. 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本市内火葬场火化,禁止运往外地;

  2. 禁止以在社区内搭棚摆设灵堂、吹拉弹唱或沿途抛撒冥纸、纸钱等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形式举办丧事;

  3. 禁止擅自兴建殡葬设施;

  4. 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教墓地;

  5. 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;

  6. 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;

  7. 禁止制造、销售冥纸和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;

  8. 禁止在火葬地区内生产、经营棺木;

  9. 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;

  10. 禁止违规超面积建墓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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